襄政办[2008]45号
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土地违法案(事)件处理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及时掌握全县土地违法案(事)件处理情况,加大对违法用地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落实,县政府决定建立土地违法案(事)件定期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对辖区内发生的“以租代征、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和“未批先用”的土地违法行为,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明违规违法用地情况,依法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并将处理情况形成正式文件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同时抄送县国土局。各乡镇自2008年6月份起,每月30日前上报本月土地违法案(事)件处理情况。 二、县国土局负责对各乡镇土地违法案(事)件处理工作加强监管,对全县土地违法案(事)件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意见,形成正式报告上报县政府,每月5日前上报一次工作情况。 三、要切实加强监管,建立并完善动态巡查责任制。要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的监管作用,对辖区内的土地违法案(事)件,必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对于失职失责、监管不力,发现不了、制止不及时,甚至隐瞒不报等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 黄军华 田润土 电 话:13782256776 13598977906
主题词:城乡建设 土地 制度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