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文件
襄政[2008]30号襄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襄城县2008年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来源: 时间:2008-03-03 16:04:08 浏览人次

 

    

 

 


襄政[2008]30号


襄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襄城县2008年度整顿和规范

市场经济秩序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认真落实省、市整规工作精神,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加快诚信体系建设步伐,为我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全县经济发展为主题,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以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打击假冒伪劣商标卷烟、保护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取缔非法小炼焦、小炼油、小化工为重点,强力开展专项整治。
      (二)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巩固扩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成果,为我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目标任务
      围绕以上总体要求,今年重点抓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1、深入开展打假治劣专项整治
      (1)继续加大食品安全整治力度。由县药监局牵头,县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商务局、农业局、蔬菜办、畜牧局、教体局、公安局、监察局、广电局、市场建设中心等部门配合。目标任务是:重点整治城乡结合部及农村非法生产加工食品活动,严厉打击生产加工假劣食品、甲醛以及非食用物质浸泡食品、硫磺熏蒸食品、添加剂及乳制品、奶制品的掺杂使假和劣质过期饮料制品。具体措施:一是督促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食品市场的日常监管工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二是对人民群众日常必需的生活用品,如米、面、油、肉、盐、酱油、醋、乳制品、奶制品等,要逐步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对购进企业或单位进行严格审查把关,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进入市场。三是加强对各类乳制品经营场所、小餐馆、个体门店及学校食堂等部位的监督检查,对在市场抽检中发现的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不合格产品,要坚决予以清除,同时查封其进货渠道,督促经营者建立进货查验制度,落实经营者质量责任,及时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隐患。
      (2)集中整治药品市场。由县药监局牵头,县卫生局、质监局、监察局、工商局、公安局、广电局等部门配合。目标任务是:重点对农村药品市场进行整治,取缔无证经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中药饮片等违法行为,彻底捣毁制假窝点,积极推进农村医疗用药“两网”建设。具体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对乡、村两级卫生院、医疗诊所的监管,对农村医疗市场中销售过期、劣质、假冒药品现象进行经常性排查,督促农村医疗机构建立完善的药品购进记录,规范药房建设,提高服务质量。二是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的查处力度,坚决防止假劣药品流入农村,危害农民群众。同时加强对麻醉类药物、特种药物的管理,预防个别不法之徒利用特种药物制售毒品。切实整治规范药品市场,让老百姓用真药、用好药、用放心药。
      (3)对假冒商标卷烟进行专项整治。由县烟草局牵头,县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广电局、监察局等部门配合。鉴于我县的假冒商标卷烟违法活动已得到有效遏制,为巩固卷烟打假成果,今年的目标任务是:对丁营乡、麦岭镇、姜庄乡等卷烟制假重点乡镇的制假行为必须遏制,坚决不能反弹,对制售假冒商标卷烟的犯罪团伙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具体措施:一是对制造假冒卷烟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按照“长期监控,露头就打,务求打死,永不反弹”的原则,确保不再出现半公开、半群体性的卷烟制假活动。二是对制假首恶分子、暴力抗法分子,坚决依法严惩。给制售假烟提供房屋、场地、设备、车辆、技术设施和其他条件的有关人员,按共同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制假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保护,一经发现,严厉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三是对于分散、零星的制假分子,按照“露头就打”的原则,发现一处,捣毁一处,触犯刑律的坚决依法处理。四是做好卷烟制假重点乡镇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选择适合当地特点、经济效益好的项目,合法经营,勤劳致富,从根本上扭转卷烟制假行为。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对辖区内制售假冒商标卷烟的违法犯罪活动,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4)对农资市场、种畜禽市场的专项整治。对象主要是种子、农药、肥料、禽流感疫苗。具体由县农业局和畜牧局牵头,县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卫生局、物价办、邮政局、供销社、市场建设中心、广电局、监察局等部门配合。目标任务是:对那些以次充好、欺行霸市以及有乱涨价行为的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农资集散地、种畜禽市场进行重点整治。对那些无证经营、制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以及国家明令禁用的农资产品、种畜禽产品的经营户,要坚决予以取缔。具体措施:一是加大对农资市场和种畜禽的监管力度,重点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缺乏有效管理的挂靠和不具备资格经营,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标签不全、未达到有关要求以及国家禁用的农资产品和种畜禽产品,生产销售无登记证(或推广许可证)、无批准文号、无品种验审、无生产许可证、无经营许可证的农资产品的,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生产、销售假冒或假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璜、厂名、厂址的农资产品和种畜禽产品,假冒伪造或者买卖、生产、销售许可证、批准文号或者产品登记证、推广许可证,伪造、涂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和有关质量标识,利用各种广告或媒体对农资产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做虚假宣传,农资生产销售计量违法等违规行为。二是在农资经营户中推行质量信誉卡和“三包”服务承诺制度的同时,加强索证意识,建立台账,使产品进向明白,销向清楚。三是对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门店进行认真查处,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合格的农资产品。
      (5)对成品油市场进行专项整治。由县商务局牵头,县安监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供电局、水利局、监察局、法院、广电局等部门配合。目标任务是:坚决取缔无证、无照加油站点,规范农村小加油站点。具体措施:一是加大对无证、无照加油站的整治力度,该取缔的坚决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二是认真做好年审工作,对已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加油站,要加强日常监管,对安全评估未达标的要立即停业整顿。三是搞好农村网点清理整顿工作,组织人员深入全县各个行政村,对从事成品油经营的商户进行认真检查,对经营设施简陋,存在安全隐患的商户依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停业关闭。
      (6)加大对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专项整治。由县商务局牵头,县畜牧局、工商局、药监局、质监局、公安局、监察局、法院等部门配合。目标任务是:重点对全县生猪定点屠宰场进行清理整顿,对肉食批发、零售市场进行突击检查,凡发现不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的屠宰点和肉品经营户,坚决予以取缔和打击,使广大消费者吃上安全、卫生、放心、满意的肉品。具体措施是:按照《河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清理整顿规范细则》的要求,对全县各屠宰场进行认真清理整顿,坚决取缔不合格屠宰厂。继续推进生猪肉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大生猪定点屠宰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规范各屠宰厂的经营行为。
      (7)全力开展汽车拆解及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的专项整治。由县商务局牵头,县公安局、工商局、交通局、质监局、安监局、供销社、市场建设中心、监察局、法院等部门配合。目标任务是:对全县的旧货交易市场、废品回收市场、废旧汽车拆解市场、废旧车辆交易市场等再生资源回收市场进行强力整治,规范各类市场交易行为,使以上各类专业市场逐步走上规范化、正规化的经营轨道。具体措施: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城乡经营网点,详细调查摸底,按照不同经营类别,详细登记造册。按照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认真地培训、引导,并调查摸底的各类经营市场进行整顿、规范。
      (8)对全县酒类市场、美容美发经营场所、商业特许经营门店、零售商市场、供应商场所、流通行业食品经营场所进行专项整治。由县商务局牵头,县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药监局、人劳局、安监局、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监察局、法院等部门配合。目标任务是:严格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美容美发管理暂行办法》、《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洗染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全县城乡酒类经营场所、美容美发经营场所、商业特许经营门店、零售经营门店、洗染门店、批发站点(仓库)、食品经营场所等进行规范整治,规范各种不良经营行为。大力发展和保护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不断促进新兴流通业态向良性发展。具体措施:一是对经营商户搞好宣传、培训、引导工作;二是做好经营商户的排查摸底登记工作;三是循序渐进,依法开展登记、备案、发证、监管工作;四是组织联合执法,确保整治效果。
      (9)加大对建筑、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力度。由县商务局、质监局、工商局、建设局4家共同牵头,县发改委、环保局、公安局、人劳局、安监局、企业局、供电局、水利局、监察局等部门配合。目标任务是:以建材市场和地条钢为重点,严厉查处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建材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对空心砖生产企业、散装水泥推广应用进行集中整治。具体措施:建设部门要以查处规避招标、假招标和转包为重点,严厉查处转包、违法分包和无证、超资质承包工程、挂靠施工企业以及建设中偷工减料行为;加大对违法工程的执法监督和对农民工及工程拖欠款的清欠力度;建立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加强质量安全监督;严禁在省、国道两侧两公里内和风景名胜区内新建空心砖生产企业,已建成的要逐步拆除;在城乡建筑工地逐步推广散装水泥使用,对阻挠推广使用散装水泥的,依法严厉打击。
      (10)加强对全县煤炭批发及零售企业的整改,对污染严重的散装煤掺杂使假场所进行彻底整治。由县企业局牵头,县发改委、环保局、公安局、国土局、工商局、质监局、供电局、监察局等部门配合。目标任务是:以湛北乡与平顶山市交界处散装煤倒运场所为重点,严厉查处和打击掺杂使假、造成严重空气污染的非法经营业主,确保我县境内公路两旁散装煤炭经营场所造成的粉尘污染得到彻底整治。具体措施:县企业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及《河南省煤炭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出全县煤加工企业、煤炭批发及零售企业的合理布局和总量控制规划,对环境污染重视、诚信度高的企业,进行重点保护,对污染严重的企业,严禁办理《煤炭经营资格证》,凡达不到煤炭企业设立标准的,坚决予以取缔。对造成严重空气污染的煤炭经营场所,由县环保局按照《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严厉查处。对违规滥占耕地的,由县国土局按照《土地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对涉黑违法经营、威胁或阻挠煤炭执法人员现场正常执法的,一经查实,证据确凿,公安部门要提前介入,坚决绳之以法。对个别乡、村干部给违法经营企业提供保护伞者,由乡镇政府及监察部门,对相关人员做出严肃处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湛北乡政府牵头,各执法部门积极主动配合,对湛北乡许南公路两旁因粉煤灰造成严重污染的现状,进行综合整治,彻底改变周边脏、乱、差现象,从而树立良好的襄城对外形象。
      2、继续治理整顿“十五小”、“新五小”企业
      对小炼油、小化工等“十五小”、“新五小”企业,由县环保局和质监局牵头,县发改委、工商局、商务局、供电局、水利局、公安局、交通局、公安消防大队、广电局、监察局、检察院、法院等有关单位配合,抽调得力人员深入各乡镇、村进行逐村排查,掌握第一手资料,然后及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彻底摧毁。目标任务是:巩固地条钢、小造纸、小制革、小炼油、小炼焦专项整治成果,研究制定长效监管机制,切实防治反弹。按照“清除原料、拆除设备、断水断电、注销执照”的标准,全部淘汰小档发、小白灰、小电镀、小水泥、土法炼汞、炼铅、炼锌、小农药、小化工等“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具体措施:一是加强日常监管,发现一处,摧毁一处,同时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引导企业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双赢”之路。二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县、乡、村三级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集中整治后又出现反弹的,要依法追究一把手的责任。加大对成品油批发企业、仓储企业、加油站的监管,对收购、储存、销售小炼油产品的,责成有关部门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四是对县辖区内的土炼油、小化工活动分布位置、数量、劣质油品流向、小化工产品流向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摸底、登记,依法坚决取缔非法运输、炼制、生产、销售土炼油、小化工产品的违法行为。
      3、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按照全国统一部署,以煤炭资源和建材资源开发为重点,大力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对无证勘查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全面清理非法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行为,改善矿山布局不合理的状况,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和集约化程度。要坚决关闭破坏生态、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坚决查处和纠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逐步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制度,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准入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监管责任体系,确保矿产资源合理开发、有序利用。此项工作由县国土局牵头,县安监局、企业局、环保局、工商局、供电局、水务局、林业局等部门配合。
      4、严厉查处传销活动和变相传销活动
      传销活动和变相传销活动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坚决打击和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和通过互联网进行传销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传销行为。对涉及面广、参与人员多、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要集中力量进行查处,务求摧毁传销网络。严惩传销的幕后组织者和策划者,惩戒、教育一般传销人员。要加强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和居民小区的管理,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和欺诈本质,自觉抵制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此项工作由县工商局牵头,县公安局、民政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配合。
      5、打击商业欺诈,净化市场环境
      继续落实好省政府《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的各项部署,加大虚假违法广告的整治力度,着力治理违规发布广告行为,规范广告市场秩序;继续打击非法行医,严禁以投资、合作等名义出租承包医疗科室行为;进一步打击商业零售业、服务业、对外贸易等商贸领域中的欺诈行为。此项工作由工商局、卫生局、商务局3家共同牵头,县广电局、文化局、城管局、公安局等部门配合。工商部门侧重打击违法广告,卫生部门侧重打击非法行医,商务部门侧重打击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
      6、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加大对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力度。具体措施:一是扩大商标专用权整治成果,继续加大对食品商标、药品商标、涉农商标、著名和驰名商标、涉外商标等治理力度,对非法印制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二是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打击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的违法行为。开展食品、药品、建筑材料等市场的专项专利执法检查,建立和完善商品生产、流通领域的专利和商标保护机制。三是强化出版物市场监管,严厉查处侵权盗版、制贩非法出版物等违法行为。此项工作由县工商局、科技局、文化局牵头,县商务局、药监局、农业局、卫生局、质监局、建设局、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7、加快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要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改变传统落后的流通方式,提高市场组织化程度,建立健全现代市场体系,把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全过程紧密联系起来,降低流通成本,堵塞假冒伪劣商品的流通渠道。要着力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继续推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农村市场流通方式,疏通优质商品特别是安全食品下乡的渠道,全面实施“家电下乡”工程,对农民购买规定类家电予以补贴,为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创造条件。此项工作由县商务局牵头,县发改委、财政局、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办、卫生局、国土局、建设局、交通局、环保局、供电局、水利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农业局、邮政局等部门配合。
      8、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一是继续发挥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的联动作用,深化检察监督、行政执法和公安侦查职能,有效打击经济犯罪、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二是强化整规办的组织、协调职能。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整规办应承担起综合执法的组织、协调职能。对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秩序的涉嫌犯罪案件,凡属案件线索清楚、行政执法机关以单一职权难以有效查处的,整规办应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协作,作为专案处理;对领导交办、群众举报、部门请求及部门之间协调等事项,整规办应承担应急指挥、组织协调职责,联合各部门,共同执法、共同查处。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度。要按照《刑法》和国务院第310号令,以及四部委《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要求,加强对执法衔接、案件移送工作的责任追究。对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中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和对涉嫌犯罪案件该送没送、该送不送、该立不立的行为,坚决予以严惩,决不姑息。此项工作由县检察院牵头,县整规办、 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审计局、烟草专卖局、盐业局、文化局、科技局、人行、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9、继续抓好其他专项整治工作
      各专项整治单位要按照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责任的通知》襄政〔2008〕 号要求,进一步制定、完善、细化整治方案,抓深化,抓提高,打击回潮和反弹。继续开展盐业市场、旅游市场、集贸市场、文化市场各经营场所安全隐患等专项整治,对74项整治工作突出重点,全面督查,扎实工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以社会信用制度、信用管理和服务系统、社会信用活动、监督和惩戒机制四个方面为基本内容,构建政府、企业和个人三大信用体系。以开展信用建设舆论宣传、职业道德教育、信用知识普及活动为重点,开展企业信用征信工作,逐步建立个人征信数据库,对个人信用开展征信工作,创新行政管理机制,建设公开、透明的政府信用信息系统。加快诚信体系建设步伐,营造“信用襄城”。
      (二)目标任务
      由县整规办牵头组织,县工商局、人行、人劳局、企业局、商务局、监察局、行政审批中心、检察院、司法局、公安局等单位配合。具体目标任务是:
      1、由县财政局、行政审批中心、监察局、审计局牵头,其他职能部门配合,推动政府采购、行政审批、行政管理、政策宣传等全面实现信息化,为社会各界提供方便、快捷、公平的低成本服务。
      2、由县监察局、财政局、行政审批中心、审计局牵头,继续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政务督查、行政监督、财政、审计等监督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深化对政府部门的评议工作,对政府工作人员的严重失信行为进行曝光和依法查处。
      3、由县工商局牵头,县企业局、商务局配合,制定企业信用数据采集的目录和办法,提出分批征信企业名单(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名单和全部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单)和分批列入信用数据整合计划的部门名单,并按照分批征信企业名单和统一制定的征信目录,开展征信工作。县工商、质监、药监、国土、劳动保障、建设、商务、公安、国税、地税、财政、审计、物价、安监、银行、发改、企业服务等部门,要根据全县信用数据整合计划的安排和统一的征信目录,对企业开展征信工作,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收集企业相关信用信息),并将信用信息汇集到全县的企业信用数据库。
      4、由县工商局牵头,县企业局、人劳局、商务局、人行、银监办、国税局、地税局、建设局、广电局、监察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公安局等部门配合,逐步健全企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制度、企业信用身份证制度、企业信用担保制度、企业信用激励约束制度、失信企业公示制度等各个行业(部门)的信用监管制度。对信用好的企业,在产品宣传、融资授信、证照年检、招投标等方面给予支持;对信用差的企业,以及屡次失信特别是严重恶意失信的企业,依法曝光或给予行政处罚、经济制裁;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提高失信成本,让失信者付出代价。执法部门要加大对严重失信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企业信用投诉举报制度,对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录入相关数据库,实行部门间联网查询备案。
      5、解决企业信用缺失5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由县建设局牵头,提出解决基础设施建设中拖欠工程款的方案。二是由县国税局、地税局牵头,会同县企业局提出解决企业欠税的方案。三是由县供电局牵头,会同县企业局,提出解决企业拖欠电费的方案。四是由县人劳局牵头,会同县地税局、国土局、企业局等部门,提出解决企业对职工工资的拖欠、不参加社会保险、欠缴社会保险费、不如实审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等问题的方案。五是由县银监办牵头,会同县企业局,提出解决企业拖欠的不良贷款的措施,力争把银行不良贷款降到10%以内。
      6、初步搭建符合我县实际的个人信用体系,逐步建立个人征信数据库,对个人信用开展征信工作。一是由县人行牵头,制定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开展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二是由县人劳局负责,归集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基础信息,建立个人一般社会信用信息系统。三是逐步整合分散在工商、税务、建设、劳动保障、司法、商务等拥有个人信用信息的部门的个人信用数据,实现联合征信。
      7、推进中介服务行为诚信建设。由县民政局牵头,县商务局、工商局、财政局、物价办、质监局、人劳局、人行、银监办、监察局、企业局、发改委等部门配合,以建立信用调查、征信、评估实体为重点,扶持和引进若干以商务信用中介服务为主业的信用中介机构,引导其高起点、市场化、规范性地自主经营。
      8、推进重点行业诚信建设。在县整规办的统体安排下,对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药品、医疗、农资、建材、棉花、房地产、交通、危险化学品等行业,县质监、药监、卫生、工商、国税、地税、农业、建设、物价、商务、供销、交警队、安监、监察、广电、国土、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产品质量、制假售假、欺诈经营、虚假广告、不守合同、逃避债务、偷逃税款、虚假财务、价格违规、房地产企业售房面积“短斤少两”、拖欠征地费及土地出让金等诚信问题。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继续坚持“全县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任务明确,权责一致;要按照许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许政办〔2006〕9号)要求,各自建立本乡镇、本部门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长效工作机制。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列入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凡专项整治工作出现问题,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按照《许昌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行政问责暂行办法》(许政〔2005〕40号)追究有关责任部门和乡镇领导的责任。
      (二)查处大案要案,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把查处大案要案作为推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深入开展的突破口,集中力量查处和曝光一批社会反映强烈、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情节恶劣的大案要案,加快涉案举报件、投诉件的查处。
      (三)健全协调联动快速反应机制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襄城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大案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成立应急指挥部,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对整规工作中遇到的突发事件,特别是食品、药品、农资产品等重大案件,要按照《襄城县市场经济秩序重特大事件速报制度》要求及时上报,同时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统一组织,快速出击,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发动群众积极参与
      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引导、监督作用,开辟专栏,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宣传整规和诚信建设工作,宣传先进典型和好的经验及做法,适当曝光一批反面典型和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通过宣传活动,让社会各界和群众主动揭发、检举违法犯罪行为,支持、配合各项整规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整规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市场整规 信用建设  意见                                                 
  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