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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认真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
】来源: 时间:2008-08-15 08:31:19 浏览人次

 

          为调动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的积极性,我县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养老、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补贴,个人部分仍有本人承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通过多种优惠政策的实施,截止目前,已有1070名下岗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实现了就业。